跨越12年的案件结案 “无名氏”家属获赔偿
日期:06-04
本报讯 (融媒记者王方珏)近日,省司法厅通报2025年全省法律援助典型案件,《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无名氏家属李某民等5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系泰州市唯一。
2013年8月一天,某物流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货车与某行人发生碰擦,致使该行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由于该行人身上没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查明身份,公安机关提取“无名氏”DNA后上传至数据库,依旧未能匹配身份信息,随后依法委托殡仪馆火化遗体。2024年8月,事情出现了转机,在某公益寻亲组织的帮助下,发现山东李某民与该交通事故中死者(以下称李某)为父子关系。靖江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了解到李某民一家家境贫寒,立即引导当事人去申请法律援助,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并指派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沈枭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整理证据后,协助受援人一家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对本案事故发生及结果并无异议,矛盾主要集中在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适用的赔偿标准。援助律师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13年,应当适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区分城乡居民标准。李某从山东农村前往江苏城镇打工,应按照打工地所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并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李某两个未成年孩子长期在城镇生活,被扶养人生活费亦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计算至十八周岁。本案于2025年4月开庭审理,死亡赔偿金标准应适用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也应适用2024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在靖江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共70万元,并于2025年6月1日前付清,所有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这起跨度12年之久的案件最终结案。该案不仅体现了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体发挥的积极、重要作用,也为今后处理同类涉“无名氏”或跨法规时段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