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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靖江医保小课堂

日期: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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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靖江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深入推进医保政策精准宣传,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即日起,本报联合市医疗保障局推出“靖江医保小课堂”,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一问一答”形式,聚焦参保缴费、待遇报销、异地就医、慢特病认定等高频关切,深入浅出拆解复杂政策,清晰明了指引办事流程,及时推送最新便民服务信息。真正实现让医保知识通俗易懂,让办事指南触手可及。

  

  问:泰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因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问:泰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限额内个人不负担,限额标准为1200元,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参保人员承担。

  问:军人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答:军人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自退役次日起一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自退役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一年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问:新生儿出生后应何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答:新出生婴儿应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参保并足额缴纳相关年度费用,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其中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涉及跨年度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足额缴纳2个年度的参保费用到账后,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若未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将从缴费到账之月起2个月后享受待遇。

  问:哪些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答:(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四)在境外就医的费用。(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问:一个人可以绑定多个家庭共济关系吗?

  答:每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作为主账户人,可以同时绑定多名家庭成员。

  每名共济对象只能被一名主账户人绑定,无法建立多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由主账户人解绑后,再建立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问:如何线上查询关于家庭共济的个人账户使用情况?

  答:我市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首页”—“家庭共济”—“支付明细”,可随时查看对应家庭成员通过家庭共济的个人账户支出情况。

  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申请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待遇?

  答:参保人员携带病历资料(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病理报告等诊断资料)至具备相关门诊慢特病病种诊疗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资格认定表》,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后,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办理。

  问:靖江市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申请门诊慢特病?

  答:靖江市人民医院、靖江市中医院、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问: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时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满足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