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宽严相济执法原则。针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督促整改闭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注重惩教结合,加强指导帮扶,推动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情形,执行不予、免予或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现曝光一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2026年3月16日,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刘某某、代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刘某某已取得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代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和《民用船舶制造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第十五条,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的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靖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