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记者王旭 通讯员冯学刚)近日,泰州靖江海事处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靠泊在罗家桥港池内的“苏盐城×”轮吃水明显过深,经现场测量并与载重线证书核对,确认船舶超载。该轮这次超载不仅被行政处罚,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从今年1月1日起,《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苏盐城×”轮因超载被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成为江苏辖区首批失信船舶之一。根据调查结果,盐城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对超载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虽然事后主动配合整改、及时减载,依法可予从轻,但违法行为本身已触及信用“红线”。“船舶是独立的信用主体。”海事部门执法人员介绍,依据新规,船舶信用信息以其识别号为标识独立记录,并纳入全国智慧海事信用管理系统,供各地海事部门共享查询。
据介绍,该轮被记入“信用档案”,其失信影响还不止于此。根据规定,在失信公示的6个月内,“苏盐城×”轮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被检查频次和比例将明显增加。如果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可能升级为“严重失信”,2年内面临“到港必查”,甚至影响船舶年检、证书换发等。
海事部门提醒广大航运企业和船员,装货前要认真核对载重线,别让“经验”替代“标准”,特别是租船、用船前要先查询信用记录,别因“失信船”拖累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