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 法人登记管理
日期:01-22
日前,市总工会在“靖江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上,对我市新一批取得、变更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在完成公示流程后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近年来,市总工会聚焦基层工会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规范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是基层工会从事民事活动不可或缺的法人资格凭证,未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不得以工会法人名义开展活动。基层工会按照《办法》规定,经审查登记,领取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简单地说,领取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就等于领取了工会的“营业执照”,同时也可以开通工会银行账户。
市总工会提醒各基层工会,基层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工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取得证书后,如信息发生变动,也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证书期满前三个月完成换证手续。
(陆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