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退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证金的公告
日期:12-11
根据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要求,近几年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原靖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陆续清退了原收取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证金。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个体)未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证金,为加快保证金退还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还时限
凡在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原靖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缴存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企业(个体),请务必于2026年3月31日前来我局办理退还手续。
二、办理程序
各有关企业(个体)整理提交退还申请资料到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办理相关手续后,交由财务人员统一办理。
三、申请资料
1.烟花爆竹保证金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2.退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退款人银行卡复印件;
4.退款说明(手写在收据联上,请注明:退款人、退款账号、退款开户行、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以及“请将烟花爆竹保证金打入上述账户”字样)。
四、后续处置
凡在2026年3月31日之前未至我局办理退还手续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证金余额退缴至市财政国库。
特此公告。
靖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