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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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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公积金能付物业费 ??本月17日起可办理

日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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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融媒记者陆程红)记者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了解到,本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物业费。

  据了解,该项业务适用于缴存公积金的本人及配偶,可支付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且是2025年度起的物业费,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的年度物业费用,一张物业费发票只可以提取一次,且不得超过每套住房1万元的物业费标准。换句话说,只要是2025年度以后实际缴纳的每套不超过1万元的物业费,缴存人可以随时办理提取。对于有两套住房的家庭,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既可以选择共同提取公积金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也可以分别提取公积金支付各套住房的物业费。

  申请人需前往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费发票和一类银行卡。配偶共同提取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件和一类银行卡。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电子发票(普通发票),要有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信息一致的房屋地址,项目名称为物业费;如果一次缴费超过一个年度,还应标注物业费缴费年度,未标注缴费年度的默认为发票开具当年度。

  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公积金缴存人都可办理此项业务。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或者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及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业务的缴存人,不符合办理条件。

  鉴于业务开办之初办理人数较多,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建议大家错峰办理,避免业务拥挤和长时间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