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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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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中贯彻 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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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四眼井       上一篇    下一篇

  1958年至1960年连续三年的“大跃进”,使整个国民经济出现极大困难。为扭转局势,靖江各级党政组织采取各种措施,贯彻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下称《紧急指示信》),对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与管理等问题提出十二条政策意见,主要是: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至少7年不变;认真清理、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坚决退赔平调物资;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保证其经营管理权;实行部分生产资料生产小队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至少20年不变。中共靖江县委接到《紧急指示信》后,立即召开常委会学习贯彻并展开讨论。会后,县委书记蒋逸成带队,抽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公社党委书记及县级机关股级以上干部263人,至靖城、团结公社的24个大队、178个小队,全面调查大跃进中出现的“五风”问题,逐条落实《紧急指示信》的各项政策要求。1961年1月3日至11日,县委召开全县四级干部大会,进一步学习《紧急指示信》,重点检查县委在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国民经济和工农业生产等领域的调整方案。

  为系统解决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种问题,1961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又称“农业六十条”),对人民公社各方面工作作出系统规定,并提出纠正平均主义的初步措施。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对上述试行的“农业六十条”作重大修改,取消农民普遍反对的部分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形成“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中共靖江县委及时将“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的贯彻纳入整风整社的内容,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恢复自留地,每个社员可留地3厘左右,并允许社员经营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搞家庭编织,饲养鸡、鸭、羊、兔等家禽家畜;以田分等,以等定产,推行“三包一奖”制度,纠正平均分配的做法;停办公共食堂。8月中旬起,各公社公共食堂相继停办。至年底,全县公共食堂全部撤销。

  县委把贯彻《紧急指示信》和“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结合起来开展整风整社运动,收到显著效果,不仅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广大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群众的积极性也有提高,农村中普遍出现爱社建社、兴家立业的新气象。

  人民公社化初期,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后改为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由公社或大队统一核算,造成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劳不能多得,严重挫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1961年10月7日,中共中央要求各省、市进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10月中旬,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组织工作组至靖城公社老庄大队、季市公社井圩大队,进行为期1个多月的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12月24日起,县委召开生产队长以上干部4000多人参加的扩大会议,历时9天,部署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工作,推广试点单位经验。至1962年3月,全县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藉此调动了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农业调整的同时,中共靖江县委着手对工业规模和生产作出调整。工业产品除支农所需和日常生活必需品外,其他一概压缩生产计划指标。严格控制基建规模,所有的基建投资必须纳入计划,不经审批一律不准动工。撤并一些全民和县属工业企业,充实和发展一批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工业企业。一系列的调整,扭转了几年来的高指标、高投资状况,积累、消费的比例关系得到改善,工业生产渐入稳健发展轨道。

  从1960年8月开始,在省、地委领导下,靖江着手下放企事业单位职工,以此作为大办农业、争取农业丰收的一项根本措施。至1962年底,全县共下放职工1.5万人、精减城镇职工8100多人以充实农村劳动力。

  1961年下半年,县委对商业、手工业也开始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全县商业形成城镇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乡村以供销合作社为骨干、农村集市以个体商贩为主角的流通网络,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明显增加,手工业小而灵活、流动服务、便利群众的传统特色得到恢复。(摘自《靖江市革命老区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