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07-22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12月24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7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种类型。《办法》限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的周期额度,即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此外,《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提醒,退还剩余费用。
(陈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