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日期:06-18
字号:
版面:第A04版:靖江残联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1.听力残疾分级原则: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2.听力残疾分级

  (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dB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