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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流量狂欢”背后的知识产权保卫战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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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靖江法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当下,刷短视频已然成为许多人日常休闲的重要方式。打开手机,各种精彩短视频令人目不暇接。然而,当短视频创作成为流量经济的风口,经典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却陷入困境。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知名医疗纪录片《人间世》的侵权纠纷案,不仅厘清了短视频创作的法律边界,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流量红利不能凌驾于版权之上。

  爆款纪录片遭“拆解搬运”

  沦为引流工具

  某短视频平台上,刘某某正在使用他的名为“某某电影”的自媒体账号享受着流量的盛宴。他的账号里,21集《人间世》被剪辑成精炼的“选集”,单条视频播放量接近30万,粉丝量飙升至200多万。观众在点赞、转发中沉浸于纪录片的感人瞬间,却无人察觉,这背后是一场未经授权的“搬运狂欢”。

  《人间世》作为国内首部聚焦医疗行业的纪录片,自2016年首播以来,先后斩获包括“白玉兰奖”在内的多项大奖,其版权归属于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并在爱奇艺、腾讯等平台以VIP付费形式独家播出。

  然而,让公司没想到的是,以刘某某为代表的自媒体博主,他们未经授权自行剪辑的“浓缩版”短视频却让这部作品以另一种方式“走红”——用户无需付费,就能通过浓缩版内容获取核心情节,这无疑严重分流了原作品的流量,不仅损害了版权方的经济利益,更让团队的心血被简化为“流量工具”。

  在流量至上的时代,刘某某的行为并非个例。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人试图通过对热门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来获取关注和收益。他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随意截取原作品片段,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在算法驱动下,各类剪辑视频被精准推送给目标用户,形成“创作—传播—获利”的灰色闭环。为了保护辛苦创作的心血,看东方传媒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合理使用”的伪命题

  厘清“二次创作”与侵权边界

  面对看东方公司的起诉,刘某某在庭审中提出“合理使用”抗辩。他认为,自己的短视频属于“解说类创作”,通过个人观点对纪录片进行“评论与介绍”,并强调脚本由自己独立撰写,仅仅只是“适当引用”了原片画面和部分旁白。

  他甚至拿出平台的“二创激励计划”作为挡箭牌,声称自己的行为得到了官方鼓励,因此不构成侵权。

  但靖江法院审理后,戳破了这一“合理使用”的伪装。靖江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将案涉短视频与原始作品相比较,认定案涉短视频的画面均系对原始作品内容的选取剪切生成,甚至部分音频也为原始作品的原声。“公众连续观看这些短视频,基本能获取原片的主要内容,已经构成实质性替代。”法官指出,这种将长视频拆解为短视频合集的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需满足“为介绍、评论作品而适当引用”,且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但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密集发布侵权内容获取流量收益,甚至在视频中插入商品链接。“即使平台鼓励二创,也不能突破著作权法的边界。”法官强调,二次创作的核心是“再创造”,而非对原作品的直接截取与重组。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某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原片片段,侵犯了看东方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考虑到其侵权持续时间、流量收益及对原作品的影响,酌定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5万元。

  行业镜鉴

  从“流量收割”到“价值共创”

  “二创”长期以来争议不断:一方面,通过解说、评论等形式的再创作,确实能帮助原作品触达更广泛受众,进而提升其社会影响力与商业潜力;另一方面,部分“二创”行为因未经授权使用原素材,游走在法律边缘,成为著作权纠纷的高发领域。如何平衡创作自由与版权保护,已成为数字时代的重要命题。

  对于短视频创作者而言,在进行二次创作时,必须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不能随意截取原作品内容,打着“合理使用”的幌子进行侵权行为。创作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在创作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否则,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许多优质纪录片因制作成本高、回报周期长,正面临短视频侵权的“降维打击”。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人间世》侵权案的判决,为短视频创作竖起了一面镜子:当镜头对准他人作品时,创作者更应审视镜头背后的法律边界,即使是带有公益性质的纪录片,其著作权也不容侵犯。

  正如该案承办法官接受采访时所说的:“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源头活水。只有让原创者得到尊重,才能让更多优质内容走进大众视野。”(田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