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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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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恢复和发展经济(一)

日期: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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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四眼井       上一篇    下一篇

  建立新经济秩序。1949年4月,苏北刚刚解放,金融市场尚未恢复正常,靖江先后出现四次涨价风潮。中共靖江县委、县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和金融手段,采取紧缩银根、抛售物资、发行公债等措施,与投机资本家和不法商人展开多次稳定金融、平抑物价的较量,努力抑制持续多年的通货膨胀,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基本稳定。

  金融市场上的银元斗争,是县委、县政府同金融投机商的初次较量。6月,中国人民银行靖江办事处成立,人民币投放靖江市场。县政府发出稳定金融市场的布告,宣布金圆券为非法货币,须一律兑换为人民币。一些金融投机商借此机会非法收购黄金和银元,致使纸币贬值,引起物价大幅度波动。当月,县政府又转发《华东金银和货币管理办法》,明令黄金、银元只能卖给中央银行(华东银行),阻断其在市场上的流通,使其与市场物价完全脱开,粉碎了投机商借其扰乱市场以求谋利的美梦。

  继银元斗争之后,县委、县政府又在粮食和纱布市场上同投机商展开新一轮较量。由于物价不稳定,一些投机商把目光瞄准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纱布,囤积居奇,扰乱市场。11月,物价涨幅达44.9%。县政府为此检查各银行存款,收紧银根,冻结未入市场货币10天;暂停各机关购存物资,抛售贸易物资(主要是纱布)10天。这一收一抛,给予图谋“大量存货、哄抬物价、伺机抛出、大捞一把”的投机商以沉重打击。至1950年4月,靖江物价基本稳定。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将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模式由过去分散管理为主、统一管理为辅,改为统一管理为主、分散管理为辅。3月27日,靖江县委按照中央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提出全县一切财政收支项目由县财委统一掌握和分配。

  1951年4月,县政府颁布《城镇政教事业费征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开征城镇政教事业费。10月,县政府转发苏北行政公署颁布的《苏北区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开征契税。与此同时,县政府积极培植地方财源,严格控制支出,努力实现地方财政收支平衡:挖掘地方资源,增加财政收入;整编精减人员,统一供给标准;控制经费支出,加强财政管理。经过3年多艰苦努力,统一财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项收入迅速增加,工农业生产增长较快,经济结构明显改善。由于国家政策扶持,国营经济发展迅速。1952年,靖江国营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上升至74.6%。

  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靖江在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方面取得了胜利,结束了国民党统治时期人民深受其苦的通货膨胀局面,为之后的财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继续安定人民生活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奠定了基础。

  (摘自《靖江市革命老区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