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开展土改和各项民主改革(一)
日期:01-11
1950年7月,中共靖江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会议明确柏木、八圩两个新解放地区(下称新区)的21个乡以及靖城、季市镇附近的乡村为此次土改的重点。这些乡村刚刚获得解放,历史上从未进行过土改,相对于老区和恢复区来说,封建势力比较顽固,群众觉悟程度尚待提高。为确保新区土改工作顺利开展,县委9月派工作组至八圩区平安乡试点。该乡经过土改,没收地主土地180.4公顷,征收土地15.7公顷;抽出住户183户,抽出土地23.2公顷;补进住户199户,补进土地19.7公顷。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分得土地和财物,无不由衷地感谢共产党和人民政府。11月,靖江县委召开扩大会议,推广平安乡试点的成功经验,全面部署新区土改和老区、恢复区结束土改工作。借鉴试点乡的做法,县委、县政府和各区乡党政组织领导农会展开划分阶级、斗垮地主、分配土地等一系列工作。1951年2月,新区土改工作基本完成,老区、恢复区的土改工作亦普遍结束。至1952年夏,靖江基本完成颁发土地证工作,农民所分得的土地及房产在法律上得到确权。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靖江全县无地少地的农民共分得没收、征收得来的地主土地1.23万公顷以及房屋3594间、耕牛173头、各类农具657件、粮食768.5吨。广大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得以唤醒,他们积极购买农船、水车、犁耙等生产工具,整修圩堤,掀起春耕生产高潮。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村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1951年,全县粮食总产10.43万吨,比1949年增长6.25%;皮棉总产1840吨,是1949年的10倍多。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农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新中国建立初期,靖江党政机关少数干部放松思想改造,滋生出追名逐利、贪图享乐的腐朽思想,更有一些人铺张浪费、挪用公款、贪污腐化。根据中共泰州地委指示,中共靖江县委1951年12月召开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部署县直机关的“三反”运动。会后,县委成立整风学习委员会,县委书记薛先洛兼任主任委员,直接领导“三反”运动。通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党政机关内部暴露出不少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1952年5月底至6月上旬,“三反”工作进入定案、追赃、处理阶段。根据党的“改造与整治相结合”“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的政策精神,在深入调查取证、反复鉴别材料的基础上,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定案处理。至9月,靖江的“三反”运动结束。历时半年多的“三反”运动,不仅有效打击了贪污、遏制了铺张浪费和官僚主义,而且纯洁了党的队伍、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反”运动,也揭露出了一些不法资本家拉拢腐蚀政府工作人员,大搞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财产和国家经济情报等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央要求,1952年初,靖江又开展了针对不法资本家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县委抽调党政干部、工人、学生、店员等组成工作组,深入各行各业,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资本家的违法行为,反复向资本家讲政策、指出路、定期限,令其坦白交代、主动赎罪。在此基础上,县委依据工商业主不法情节的轻重和悔改表现,公开处理了一批违法工商户。“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使广大工商业者普遍受到一次守法经营的教育,为后来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良好基础。
(摘自《靖江市革命老区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