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们之间有不小的区别。
第一,保险的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保险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近亲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盈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商业利润最大化。
第二,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第三,保险的项目和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性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第四,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保险的权利义务属于社会保险法律的调整范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商业保险法》调整范畴。工伤保险是政府行为,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行为。
(中国人寿靖江支公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