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靖江支公司(简称“靖江国寿”)积极履行保险央企责任担当,在保障社会民生、服务特殊群众、助力防贫开发等方面走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惠保险发展之路。2024年靖江市农业农村局携手靖江国寿继续实施保险帮扶救助政策,持续推动防贫综合保险项目。
(一)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除外);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除外);动态监测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新增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未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
(二)政策指引
1.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慢性病,在医保结算年度内,按医保政策最高支付封顶线标准执行后,仍有门诊剩余待报销金额,给予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1000元。
2.重大疾病初次诊疗补助:保障对象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初次确诊为本项目核定的4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予重大疾病初次诊疗一次性补助2000元。
3.住院费用补助:保障对象在已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因病住院产生的符合参保地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部门医疗费用补偿(医疗救助、保险理赔)后,对剩余部分再次进行补助。其中,保障对象为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补偿剩余部分50%;保障对象为低保(特困)户的,100%补偿剩余部分,参保对象每人每年再补助金额最高4000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的理赔比例为100%;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含低收入家庭儿童、重病儿童、重残儿童、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儿童等)的理赔比例为50%。
4.住院生活补助:保障对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单次住院超过15天(含)的,本次住院按照60元/天的标准给予住院生活补助,全年累计住院生活补助不超过90天。
5.失能护理及意外保障:保障对象在保险期间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导致全部生活需要由他人照料护理的,给予一次性失能护理补助2000元。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新增残疾的,最高赔付限额每人10000元;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一次性定额赔付3000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三)理赔须知
1.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慢性病、住院就诊后,可进行商保报销结算。其中住院费用补助结算为靖江市定点治疗医院端实时结算,无须再提供资料;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结算、住院生活补助结算为事后结算,救助对象需提供银行账号。
2.重大疾病初次诊疗和失能护理及意外保障的申请人和权益人拨打95519理赔申请电话报案。理赔申请资料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初次诊疗补助申请材料:理赔申请书(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理报告等。
(2)失能护理及意外保障申请材料:理赔申请书(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失能或残疾的鉴定报告、意外事故证明、病历等;如意外身故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等。(张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