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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螃蟹危机:养殖用药缺陷引发的一场法律较量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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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靖江法院       上一篇    下一篇

  陶璐

  

  2020年金秋,螃蟹上市前,靖江的螃蟹养殖大户何大姐发现她养殖的螃蟹长了纤毛虫。于是她向某公司购买了45瓶“新纤宁”药水,用来治疗纤毛虫。然而,在使用后的第三天,螃蟹突然开始大量死亡。于是何大姐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33万余元。

  某公司却认为,“新纤宁”作为治疗纤毛虫的螃蟹养殖专用药品投入市场多年,广受好评,从来没有造成螃蟹死亡。没有证据证明螃蟹死亡是因为使用“新纤宁”导致的。

  何大姐使用的“新纤宁”有没有问题?螃蟹死亡到底是不是因为使用药水导致的呢?关键在于“新纤宁”有没有产品缺陷。经过鉴定,我们发现“新纤宁”的药水成分并不是标签标注的“水质改良剂”,它含有有害的农药成分,不符合行业标准。显而易见,“新纤宁”确实存在产品缺陷。

  审理中,鉴定机构回复,因果关系客观上不具有鉴定的条件。但螃蟹死亡是既成事实,现有证据能不能认定因果关系?

  第一,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水产养殖用药中禁止使用农药,何大姐使用的药水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含有有毒的农药成分。

  第二,靖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事发后出具了书面调查报告,排除了投喂的方式改变,塘口换水应激反应,使用其他药品,蟹体患有其他疾病及故意投毒导致螃蟹死亡的可能性。

  第三,何大姐的通话录音可以显示,何大姐购买药水后,某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指导。

  以上三点逻辑上是完整的。但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指的是直接因果关系,目前仍然缺乏直接证据来证明。但是,根据以上分析,能够证明使用药水导致螃蟹死亡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其他可能性,明确指向了“新纤宁”是唯一的罪魁祸首,满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故可以认定使用药水和螃蟹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靖江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赔偿何大姐全部经济损失。后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泰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何大姐饱经风霜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何大姐的故事鼓舞着每一位辛勤耕耘的农民,告诉他们法律永远是他们坚强的后盾。这起案件也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任何企图通过降低产品质量来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