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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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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城 事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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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筹资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4〕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含在园儿童,下同)和非在校未成年人。本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护险,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

  二、目标任务

  以全民参保、应保尽保为总体目标,确保政策覆盖率达100%。考核目标为:一般居民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率达100%。

  三、筹资标准

  1.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480元/人,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007年1月1日后出生)230元/人,2025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

  2.资助参保对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加对象分两类:

  一是部分资助参保。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中,成年人个人缴纳96元/人、学生儿童46元/人,个人缴费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资助。

  二是全额资助参保。市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享受民政困难生活补贴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麻风病患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到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市卫健委认定的失独家庭成员;市委组织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以上特定人群享受全额资助待遇。

  3.学生儿童及符合资助参保群体的长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资助缴纳。

  四、缴费方式和时间

  1.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后,可通过村(社区)经办点银联POS机、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APP、泰州通APP等方式缴费。需要现金缴费的,也可以至靖江市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村(社区)经办点缴费。

  在校学生全部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2.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靖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江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