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慈善活动运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9月5日起施行,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规范引导慈善活动,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其中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明确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等。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其中明确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义务兵的安置方式,规定各类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相对应的安置待遇;鼓励就业创业,加强待遇保障,要求军地开展退役前后技能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等。
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其中优化事前提醒,明确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提速事中办理,从四个不同场景作出明确要求,注重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分类处理涉税风险、优化退税办理环节等。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