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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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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应急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厂中厂”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提升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月2日,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苏北极熊力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核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陈某凤使用直流手工焊机正在焊接注塑机底座,经查,陈某凤未取得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江苏北极熊力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的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苏北极熊力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江苏北极熊力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靖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自由裁量,拟对江苏北极熊力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