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靖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靖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小江辞去靖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024年8月27日靖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靖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小江辞去靖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