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泰州苏宁公司)原租用我单位位于靖江市骥江路236号原大润华商厦一层900平方米、二层1200平方米、三层1200平方米的房屋设立泰州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靖江人民路店(下称苏宁人民路店)进行经营,租期于2023年12月20日已届满,我单位于2024年5月6日、7月1日、7月17日、7月21日多次发函要求泰州苏宁公司、苏宁人民路店搬离并交还案涉房屋,但泰州苏宁公司、苏宁人民路店拒不搬离腾空房屋,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限泰州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靖江人民路店及其供应商等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必须将属于泰州苏宁公司、苏宁人民路店及其供应商等所有的物品设施设备全部搬离腾空靖江市骥江路236号原大润华商厦一至三层房屋,交还与我单位;且不得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如泰州苏宁公司、苏宁人民路店及其供应商等未按本公告履行搬离腾房义务的,我单位将对靖江市骥江路236号原大润华商厦一至三层房屋内所有物品设施设备进行清空,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国润商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