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靖江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意见》根据省、泰州市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今年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学生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其中,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根据《关于制定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促进措施的通知》(靖建〔2024〕26号),新建商品住宅类房产网签备案合同可作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效房产证明材料。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4年7月20日。
具体招生办法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新生出生证,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4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融合教育方面,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教育的方式,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靖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靖江市纺织西路,联系人:曹青,联系电话:15952633660)。盲聋哑儿童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此外,从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在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房的学生,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于2024年7月26日~7月28日到靖江外国语学校人民路分校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对靖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由学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7月20日~7月23日到相关学校填写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办法,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意见》特别指出,此次招生工作纪律严明。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工作主体,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畅通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政策说明、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工作。
在信息采集方面,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录取查询和注册等环节认真把关,及时收集材料、准确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录取流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省市相关文件明确的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做好联审终审工作,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在强化责任追究方面,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如出现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学生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学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将视情核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在规范学籍管理方面,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控班级规模,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同时,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此次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全媒体记者葛芸 特约记者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