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孔浜同志为靖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
严欢同志为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琪同志为靖江市人民法院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邹江川同志为靖江市人民法院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成龙同志为靖江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吴阳晨同志为靖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夏冬同志为靖江市人民法院斜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吴丹同志为靖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倪伽任同志为靖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燕萍同志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国芹同志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顾亚平同志靖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马瓒同志靖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孔浜同志靖江市人民法院孤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亚华同志靖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严欢同志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赵浩平同志靖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