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选择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8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医疗机构。选择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养老服务机构。选择居家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范围内,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40元/人·天标准支付。选择居家接受亲情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亲情照护服务补助。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无论失能人员选择哪种服务方式,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
“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个重要举措。”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月我市正式开始受理相关保险待遇申请。参保人在完成失能评估后,达到重度失能标准即可享受相关待遇。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由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两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就近到这两家公司服务点咨询或填报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