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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问答

日期: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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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18.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靖江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

  3.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是多少?

  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8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年,财政补助30元/年。

  4.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医保经办信息系统中的代扣功能,每年12月按标准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代扣下一年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并汇缴至市财政专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5.哪些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重度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申请并经失能评估符合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6.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代理人)可向参保地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2)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失能相关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医学检查报告等病史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3)如非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社区工作者及其他人员应提供社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7.哪些情况承办机构不予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

  (1)未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的失能状态未满6个月的;(3)不同意参与失能评估的;(4)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5)提供虚假材料的;(6)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7)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8.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如何才能享受待遇?

  承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申请人联系,安排失能评估人员上门为参保人员进行现场失能评估、走访调查,经评估符合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将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承办机构出具失能评估结论后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9.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复评估?

  (1)申请人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估;(2)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反映的具体情况经承办机构核实,认为应该进行复评估的;(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

  10.经评估、公示,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从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1)选择居家亲情照护服务方式的,自《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结论通知书》出具次日可直接享受待遇。亲情照护待遇费用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银行账户上。(2)选择定点照护机构服务方式的,凭《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结论通知书》和社会保障卡前往定点照护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按照选择的照护方式从登记之日起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1.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经评估符合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居家照护或者接受定点照护机构 (不含市外照护机构,下同)的服务。根据失能人员选择的不同照护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和内容,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选择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8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医疗机构。(2)选择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养老服务机构。(3)选择居家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范围内,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40元/人·天标准支付。(4)选择居家接受亲情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亲情照护服务补助。亲情照护服务补助按季发放至失能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银行账户上。(5)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无论失能人员选择哪种服务方式,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照护服务补助按季发放至失能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银行账户上。超过以上标准的照护费用,由失能人员自行承担。

  12.哪些情况下失能人员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失能人员死亡的;(2)失能人员因病情好转或伤病康复等原因不再符合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3)失能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的;(4)失能人员按政策规定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或政府补助的护理费用的;(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护理费用的。

  13.定点照护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内容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服务等项目。服务项目共三大类28项,其中一类服务项目14项、二类服务项目6项、三类服务项目8项。定点照护机构为居家的失能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应完成一类服务项目14项。定点养老、残疾人托养机构应为入住的失能人员完成一类和二类服务项目共20项。定点医疗机构照护床位应为入住的失能人员完成全部三类服务项目共28项。

  14.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如何变更照护方式?

  失能人员可以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方式变更申请表》,到承办机构变更照护服务方式。

  15.哪些机构可以申请成为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

  靖江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备从事长期照护服务条件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能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均可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并经评估后纳入定点照护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16.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是哪种经办服务模式?

  靖江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管理事务,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通过政府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负责长期失能人员失能评估、服务组织、服务质量控制等一系列长期护理保险具体事务。

  17.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和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