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一萌
春来尝“鲜”别有味,但切勿触碰“江鲜”禁区,做到“不买、不卖、不捕、不食”。
休闲渔乐,勿入禁区
钓鱼等渔乐活动是越来越多人的业余爱好,有的人误以为撒撒网、抛抛饵、钓钓鱼可以不受限制,哪里有鱼捕哪里。但我们要知道:不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随意捕鱼、钓鱼!
案情简介:近年来,市检察院办理的多起非法捕捞案件中,不法人员明知长江属于禁渔区、禁渔期,仍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在长江相关水域实施非法捕捞活动,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非法工具实施非法捕捞的,将面临法律问责。
生鲜出售,勿有“江鲜”
近年来,餐饮店的菜单里已经没有“长江”“野生”“江鲜”等菜肴字样,农贸市场里也没有“长江鱼鲜”产品销售了。那是因为长江全面禁捕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
案情简介:王某某等人在长江干流水域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并出售牟利,秦某某等人在明知其出售的鳗鱼苗系在长江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王某某等59人承担刑事责任后,检察机关以其实施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王某某等59人对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5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拒绝野味,合法经营,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鱼鲜;不以“长江”、“野生”等菜单、店招字样或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坚决杜绝野味、长江鱼鲜入店。
亲友聚餐,勿食“江鲜”
民以食为天,但在享受美味佳肴的过程中,可千万别因“贪吃”触碰“禁区”。
案情简介:2021年春节期间,吴某等人为饱口腹之欲,在明知长江干流所有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仍非法捕捞“江鲜”食用。最终吴某等人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对受损的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检察官提醒: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忍一时口腹之欲,享生态优先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