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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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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统计法》的“前世今生”

日期: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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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8日,我们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近年来,伴随着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主旋律不断奏响,统计法治建设从起步到发展成熟,实现了巨大跨越,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统计法》,了解《统计法》的“前世今生”。

  ■什么是《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颁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统计法》基于《宪法》产生,符合宪法基本要求,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法》诞生之前

  1953年1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对我国统计系统的建立和统计工作的开展起了决定性作用。

  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各级统计部门在业务、编制、干部和经费上由国家统计局实行“一垂三统”,史称“四四决定”。

  1963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单设统计机构,各地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建立涵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国家统计指标体系。

  1979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统计工作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指示,对我国社会主义统计工作的建立和发展,起了极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统计法》的颁布与修订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成为我国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统计法》的颁布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弥补了我国法律体制的空白,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

  1996年5月15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修订,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行政法规

  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是国务院为了贯彻执行《统计法》,加快统计工作现代化步伐,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发布的重要文件。

  1987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是一部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性法规,对于进一步贯彻执行《统计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统计法实施条例》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统计法律体系。

  ■统计法治工作大纪事

  1998年2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是党和国家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改革和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4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统计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这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第一次对统计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会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2017年4月20日,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事业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开启了新的征程。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的程序性要求,明确了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2019年10月至11月,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首次组织统计督察,监督检查有关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推动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