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五省(区)实现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
日期:11-02
据新华社兰州11月1日电 记者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实现了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
新的裁量基准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大类52个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小科介绍,此次裁量基准的统一,是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联合西北五省(区)税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共同制定的,可以有效解决同一涉税违法行为各省处罚不尽一致的问题,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据悉,新的裁量基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