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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用人单位不同意职工进行工伤认定怎么办?

日期: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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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财经眼       上一篇    下一篇

  阿志是某饮料厂的技术工,入职后公司没有给阿志参加工伤保险。入职几天后,阿志在饮料车间工作时被货架上的货物砸伤,医生诊断阿志手臂骨折。事后阿志想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为了逃避责任,不同意阿志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那么阿志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因此,阿志是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即使公司不帮助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自行提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寿靖江支公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