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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实施保险帮扶 助推乡村振兴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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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中国人寿       上一篇    下一篇

  多年来,靖江市通过政府购买惠民保险的方式不断构建居民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多方位的保障让靖江居民中特殊群体减少了因疾病或意外致贫、返贫的风险,从而稳定了家庭经济,增强了困难农户抗御重病或灾难风险的能力。本着长效帮扶的原则,2023年靖江市农业农村局携手中国人寿靖江支公司继续实施保险帮扶救助政策,助推乡村振兴。

  一、防贫综合保险:

  (一)救助对象

  2023年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的困境儿童及年度动态监测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新增对象等。

  (二)政策指引

  1.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慢性病,在医保结算年度内,按医保政策最高支付封顶线标准执行后,仍有门诊剩余待报销金额,给予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1000元。

  2.重大疾病初次诊疗补助:救助对象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初次确诊为本项目核定的4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予重大疾病初次诊疗一次性补助2000元。

  3.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救助对象在已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因病住院产生的符合泰州地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部门医疗费用补偿(如民政医疗救助)后,对剩余部分再次进行补助。其中救助对象为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补偿剩余部分的50%;救助对象为低保(五保)户的,100%补偿剩余部分;救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金额最高40000元。

  4.住院生活补助:救助对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单次住院超过15天(含)的,本次住院按照40元/天的标准给予住院生活补助,全年累计住院生活补助不超过90天。

  5.失能护理补助:救助对象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导致全部生活需要由他人照料护理的,给予一次性失能护理补助1500元。

  6.意外保障:救助对象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新增残疾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0000元/人;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一次性定额赔付3000元/人。

  (三)理赔须知

  1.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慢性病、住院就诊后,可进行商保报销结算。其中住院费用补助结算为定点治疗医院端(靖江市辖)实时结算,无需再提供资料;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结算、住院生活补助结算为事后结算,救助对象需提供银行账号。

  2.重大疾病初次诊疗和失能护理及意外保障的申请人和权益人拨打95519理赔申请电话报案。理赔申请资料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初次诊疗补助申请材料:理赔申请书(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理报告等。

  (2)失能护理及意外保障申请材料:理赔申请书(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失能或残疾的鉴定报告、意外事故证明、病历等;如意外身故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等。

  二、“126”精准医疗保险

  (一)救助对象

  2023年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政策指引

  1.救助对象因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门急诊、意外或疾病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多方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8万元。具体如下:

  (1)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城乡居民医保等报销的,个人负担部分按80%救助;经过职工医保等报销的,个人负担部分按50%救助。

  (2)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靖江市医疗集团、市二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城乡居民医保等报销的,个人负担部分按70%救助;经过职工医保等报销的,个人负担部分按30%救助。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办理过转诊审批手续):个人负担部分按30%救助。

  2.住院日津贴

  因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30元/天乘以实际入住日数给付日津贴,单次住院以90天为限,全年以180天为限;其中,因同一原因前后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3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

  (三)理赔须知

  1.凡在靖江市定点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靖江市中医院、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者,统一由医院一站式窗口结算。

  2.经审批,转诊至非定点医院住院者,需要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发票复印件(医保中心盖章)等资料至中国人寿靖江支公司客服中心一楼柜面7-8号窗口报销。

  (张明华 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