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丽莉)“物业公司的服务我很不满意,这物业费我一分钱也不会给。”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处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支付物业费。
某物业公司与高某因物业服务而产生纠纷,高某共计结欠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6800元。由于高某始终不愿配合,法院干警来到高某家中展开执行。然而,高某却表现出极大的抵触情绪,称物业公司服务差、态度不好,坚决不愿支付物业费。执行干警现场调解,告知高某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付款责任是其应尽的义务,同时向双方释明,物业和业主互相理解、和平相处,这样业主才会住得舒心,物业才能干得用心。
经过执行干警耐心沟通,高某承诺待其本月工资发放后立即归还欠款,某物业公司也表示会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