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部科技创新综合性法规七月起施行
日期:05-16
据《新华日报》 近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解读并介绍落实举措。《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共11章70条,一方面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把苏州推动科技创新的成功做法予以固化;另一方面瞄准苏州紧迫需要和长远需求,明确科技创新的突破方向。作为苏州首部科技创新综合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苏州以法治手段推动科技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对苏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苏州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的突出位置,依靠雄厚的产业基础和向纵深推进的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布局创新载体,延揽天下英才,培育创新主体,持之以恒构筑创新资源荟萃的“强磁场”。截至2022年底,材料领域“国之重器”苏州实验室挂牌组建,苏州科技创新布局实现历史性突破;C9高校全部在苏州实现重大布局,名城名校“双向奔赴”的发展佳话越写越精彩。集聚各类人才363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37万人;拥有境内外上市企业241家,其中创业板上市企业49家,列全国第三;高新技术企业1.34万家,列全国第四。
《条例》围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载体、科技金融服务等8个方面,创新一系列制度设计,着力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提振创新主体发展信心,让广大企业、科研人员放心去干、勇敢去追。如《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支持本市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华英说,以法条形式固化创新联合体建设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无论对龙头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是重大利好。眼下公司正联合上下游企业及高校院所,组建光通信创新联合体,开辟产业新赛道。
“立法,是更顶层的法治保障,也是营商环境的最高层次。”《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苏州科技大学教授王世文认为,苏州首部科技创新综合性法规,明确了规则、划出了底线,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构建起相对完善的科技创新法治体系,从制度层面为苏州树立创新型城市标杆,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了法治保障。(徐瑞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