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陆环宇 通讯员朱磊)连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4月26日,记者跟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来到车站路、双港路、人民路、通江路和江平路等路段。当天上午8:30,在车站路与工农路路口,未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的陈某在看到民警后,立刻将电动车停下,迅速从座椅下方取出安全头盔。“不好意思,警察同志,我忘了,赶着去办事。”“再急也不能拿安全当儿戏。”民警对陈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你不仅不戴安全头盔,还逆向行驶闯红灯,请靠边停车……”上午9:00,在阳光大道与人民路路口,民警拦下一名电动车骑行者。经宣传教育,该骑行者认识到了错误,接受处罚。
据统计,4月18日至4月25日,全市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493起,其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1229起,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510起,逆行的违法行为491起,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496起。
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7月底。期间,交警部门重点聚焦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前往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合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督检查;围绕“文明安全骑行”“一盔一带”“知危险会避险”等主题,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农村“两站两员”、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等,在上下班、上下学等出行高峰时段开展文明交通集中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