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主板注册制起航, 相关交易新规正式启用
日期:04-14
4月10日,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上市交易。全面注册制下相关交易新规正式启用。
新规启用后会带来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投资者来说意味着什么?一起来看看。
变化一:主板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将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主板涨跌幅限制仍为10%,保持不变。
变化二:主板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变化三:“价格笼子”制度进一步完善
对于主板而言,增加了“价格笼子”制度,即限价申报除了新增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同时还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取其中的孰高值(孰低值)。
变化四:沪市主板增加两类市价申报方式
沪市主板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同时允许市价申报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
变化五:沪市优化风险警示板异常波动指标
根据改革后的具体规定,沪市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分别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变化六: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
将此前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存托凭证参与融资融券等规定复制到主板,主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