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规范 提升行动初显成效
日期:04-01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陆环宇 通讯员朱磊)我市道路文明整治成效显著。记者3月28日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3月1日以来,全市共查处机动车前排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1874起(“电子警察”非现场处罚+民警现场处罚),较上月同期相比下降近20%。
连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春季守护行动”为契机,在全市开展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规范提升行动。3月28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来到工农路、城西大道、通江路和江平路等路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正确系好安全带……”当天上午9点,在城西大道与工农路路口,坐在副驾驶座上的陈某因未系安全带被拦下后,经过民警的宣传教育,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记者在现场发现,仍有一些驾驶员认为路程短没必要系,更有甚者嫌不系安全带的安全警报声太扰人,就将主、副驾驶的安全带一直扣在座位上。少部分驾驶员特地从网上购买了安全带扣,把它插在主、副驾驶安全带插口,使安全带形同虚设。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李永亮介绍,在交通事故中,同一辆车中因系安全带和没系安全带而出现“同车不同命”的事件不胜枚举。当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惯性会使车内驾乘人员与方向盘、挡风玻璃等发生二次碰撞,正确使用安全带能避免或减轻二次碰撞造成的伤害,关键时候能救命。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罚款50元;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罚款5元。
据悉,今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除了加大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外,还将持续启用全市各路口的“电子警察”实行非现场执法,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