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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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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水资源费助企减征政策 延长至今年12月

日期: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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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卜蕾 通讯员汪亚)记者昨天从市水利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今年我市将延续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这个政策是我市又一“助企纾困”政策。去年4月以来,全市通过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措施,已累计为单位和个人减征水资源费48.8万余元。水资源费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市水利局将继续严格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征收,同时,多措并举加大水资源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优惠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助力经济稳定增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夯实靖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