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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乱“标”渐欲迷人眼, 诚信方能久经营

日期: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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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靖江检察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张玉莹

  润滑油、液压油、导热油、齿轮油、黄油……你要的润滑油应有尽有;“长城”“美孚”“壳牌”“统一”“昆仑”……你要的品牌全在囊中;换个标,贴个牌,假冒商标信手拈来;左一罐,右一桶,钞票入袋数到手抖。

  典型案例

  “郝总,你那厂卖不卖‘长城’‘昆仑’‘美孚’‘壳牌’等品牌的润滑油啊?”

  “这些都是市场上销量比较好、销售价格比较高的品牌润滑油啊,我这既不是代工厂,也不是委托的生产厂家,恐怕不好卖吧……”

  “没事,我有个网店,我来弄套专门印标签的工具,安排我的外甥、小舅子他们刷标,不仅是商标,防伪标也得贴起来,做戏就得做全套!你只管灌装,我保准儿帮你卖出去。”

  “好,那你提要求,我来给调成不同型号的原料油灌装。我们最好还是现金交易吧,毕竟是违法的事儿……”

  “那必须的,我发货都不用真实名字呢,还是闷声发大财好啊!”

  郝某某见有利可图,就直接用别人拿过来的包装灌装自己工厂的油,只不过是油品的标号不同而已,装到哪个牌子的外包装就成了哪个牌子的了。短短数月,经营额逾百万元。而纸总归是包不住火的,触犯法律的底线必将得到惩罚,最终该犯罪团伙被警方查获。

  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郝某某等10名制假、售假者被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随着新技术、新手段、新商业模式发展,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商家眼一红,心便黑了,在知识经济时代,商标自注册时便成为商标权利人的一项法律权利受到保护,注册商标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同样为法律所捍卫。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环节多、犯罪链条长、组织分工细等特点,对在不同假冒环节发挥不同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同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生产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如果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可以报案,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若确需使用别人商标的,应通过获取许可才能使用,切不可擅自使用而触犯法律。消费者亦要增强版权意识,尽量不要贪图便宜使用假冒盗版商品,只有这样“李鬼”的生存空间才会越来越小。  (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