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信用主体依法享受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办法出台后,“今后只要结清欠款就可立即修复征信”之类解读在网络、朋友圈被大量转发。我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千万别被这类解读误导。
发改委的办法规定,可修复的信用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则客观、如实反映个人或企业履行信贷合同的相关情况,征信不良信息是对其违约行为的记载,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更改、删除征信报告中真实、准确的预期信息。
目前,有人打着“征信修复”旗号,故意混淆“信用修复”“征信异议”的概念,以“征信修复”名目骗取信息主体行人,收取高额费用后,要么失联造成信息主体经济损失,要么恶意投诉提出无理诉求。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如果发生逾期,自还清逾期欠款的当月开始计算,满5年会自动删除逾期信息,如果欠款一直未还,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就会显示逾期欠款未还。
如果市民发现征信报告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或者人行靖江支行提出征信异议,相关单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 (全媒体记者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