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片真相 斯 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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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片真相 社媒上,最受網民關注是交通的專頁,內容最多是行車記錄儀拍攝的影片,不少人會將別人違規駕駛的情況上載,讓網民“圍觀”甚至“公審”。 這類行車記錄儀影片分為幾類:一是拍攝到疑似違例駕駛;二是拍攝者與被攝者因駕駛期間有小糾紛,將對方駕駛時的影片上網“洩忿”;三是攝錄到發生交通意外。 姑勿論上載行車記錄儀影片,是出於為揭發違規伸張正義,還是出於抹黑對方的私人恩怨,只要影片內清晰看到車牌,即具有能識別車主的身份特徵,即違反個資法,至少會被罰款;就算拍攝得駕駛違規行為,很多時候非但不能成為證據,反而被控涉及非法錄製罪。在一般人思維中,本澳法律與“有影像有真相”反其道而行,很難理解。 鄰埠香港則不同,行車記錄儀可成為“電子證人”,但有三個前提條件:影片出處、只限拍攝公共地方、內容與案件有關。如影片出處,行車記錄儀的車主必須出庭作證,以證明影片如何取得等。 在澳門行車記錄儀要成為證據,似乎很困難,分分鐘原告變成被告。澳門保障人權凌駕一切,合不合理,見仁見智。警方在各區街頭裝設“天眼”只能用於調查刑事案件,故拍得亂過馬路,也不能用作檢控證據,如出一轍。 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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