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三年審結逾八萬件港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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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法院審涉澳門勞動案有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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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典型案件,有利“澳車北上”依法 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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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三年審結逾八萬件港澳案 廣東省高級法院最近發佈加強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涉及跨境破產司法協助、跨境婚姻家庭、區際管轄權衝突、涉港澳裁判認可和執行等內容,展現粵法院服務大灣區融合的擔當,其中多案涉及澳門。 粵高院透露,二○二三年至今年六月,大灣區內地九市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八百八十六點二萬件,其中涉港澳案件八點一萬件,約佔全國涉港澳案件總數的三分之二;辦結與港澳相互委托送達、調查取證案件四千五百八十四件,審結申請認可和執行港澳民商事判決案三百七十六件;廣東首創授權見證通、域外法查明平台、港澳特邀調解等十餘項改革創新成果獲全國推廣。 粵高級法院公佈十個新案例多個涉及澳門。比如維護跨境用工勞動者權益某公司與楊某勞動爭議案。案情透露,某科技公司與澳門某魚欄為在內地及澳門各註冊獨立商事主體,屬關聯企業。 楊某於二○一七年與某科技公司、某魚欄簽訂勞動合同,在職期間工資、社保由某公司發放和繳納,薪酬分為人民幣與澳門元兩種。楊某大部分時間在某公司上班,有時前往澳門某魚欄。 涉澳勞工有官司 二○二一年四月,某公司向楊某發出移交工作和軟件開發日誌通知;楊某自五月後未再回某公司或澳門辦公。及後,楊某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以違法解除合同為由,裁決科技公司支付工資兩萬一千元及賠償六萬二千元。雙方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 橫琴深合區法院一審認為,某科技公司直接安排管理楊某的工作、為楊某繳納社保、支付勞動報酬,雙方關係符合勞動關係法律特徵。即使楊某與某魚欄有勞動關係,法律也未禁止勞動者與境內外企業建立雙重關係,也不足以否定雙方勞動關係。 某科技公司通知楊某交接工作具解除勞動關係意思,且未能舉證證明該為合法性,因此認定其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基數以人民幣和澳門元形式發放工資合併計算。故判決科技公司向楊某支付工資和兩萬一千元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六萬二千元人民幣、五萬六千澳門元,珠海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澳車北上典型案 比如“澳車北上”澳門保險公司責任承擔,顏某與鄭某等機動車交通意外責任的糾紛案。案情透露,澳門居民鄭某駕駛跨境私家車,在珠海與內地居民顏某駕駛的電動單車碰撞,導致顏某左眼失明,經過鑑定為七級傷殘。 當地交警部門認定鄭某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肇事車輛在澳門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以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顏某提起訴訟,要求鄭某和某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合計八十二萬元。 橫琴深合區法院審理認為,意外發生在澳門和內地居民間,雙方無共同居住地,事發地點在珠海應當適用內地法律。鄭某在澳門某保險公司投保,顏某損失合計七十二萬三千元,應由某保險公司賠償。故判決澳門某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向顏某賠償七十二萬三千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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