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團體促優化政府行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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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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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僕團體促優化政府行政程序 【本報消息】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現正公開諮詢至本年十一月九日,該法典在本澳回歸前生效,距今已近廿七年,是本澳規範及指導公共行政活動的重要法律,部分條文已與時代脫節,當中涉及的通知、聽證、聲明異議、訴願及司法上訴等程序。 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會長張國然建議在合法原則下作出適當修改或簡化,配合特區發展,法律滯後問題除影響施政達標率及管治威信,對執行職務的公務人員構成困擾。 行政當局亦曾按實際情況處理,以《立法會選舉法》曾作的諮詢為例,諮詢文本中建議讓提名委員會受託人可就爭議不經聲明異議,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述簡化程序有效縮短所需時間。《中央招聘制度》曾被社會批評為龜速及缺乏統籌能力,除出現人員錯配,當中涉及的行政程序才是主因,當局亦曾作出若干的簡化措施。 張國然表示,公務人員會較為明白執行此法典遇到的困難,通知方式仍涉及以電報或專線電報作出。眾多法律,以至《公共地方總規章》都要執行上述程序。建議簡化通知方式,使通知制度更清晰且更現代化。 此法典涉及的書面聽證、口頭聽證、聲明異議、任意或必要訴願,以至消滅程序等皆有時限,公務人員須小心謹慎處理,避免出錯。建議引入一套同時適用於書面及口頭聽證的通知規則,明晰利害關係人的權利,使當局的運作更有效及公正。 另建議縮短期間或明確期間,縮短行政程序中當局作出行為的一般期間,使當局的運作更快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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