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政法典擬允視像參會 |
| | | 
|
吳子健
|
| | 
|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昨起至下月九日公開諮詢
|
| 爭取年內交立法會審議 修行政法典擬允視像參會 【本報消息】修改《行政程序法典》昨起公開諮詢。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稱,諮詢期結束後會全面分析社會意見,盡快完成諮詢總結報告,有信心爭取今年內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優先使用電子方式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諮詢文本建議,新增電子行政原則,規定原則上優先使用電子方式,以提升效率、簡化行政程序並確保程序透明度。此外,回應公共部門及實體運作的實際需求,如技術條件許可,容許以視像方式舉行及出席合議機關會議並作出決議。新聞發佈會上,被問有關方式的使用佔比。吳子健稱,現有法例訂立於一九九九年,受當時技術條件所限,並未設有視像會議相關條文,過往舉行線上會議會面臨法律依據不足,會議有效性存疑的問題。是次立法新增相關條文,理論上所有會議均可使用視像方式,若有與會者未能親身出席可以透過視像出席,保證會議有效。 他又稱,電子化雖未必直接節省金錢,但可大幅減少居民的時間成本,同時保留傳統線下申請渠道。隨着電子化服務普及,櫃檯業務會相應調整,資源將傾斜優化線上系統。 優化涵蓋內外流程 被問修法落地後普羅大眾辦理政府手續會有哪些直觀改變。吳子健表示,本次屬於原則性制度修訂,效果不會即時顯現。但修法後,將有助各公共部門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刪減多餘流程;要求部門遇到居民材料不全時,不得直接駁回申請,要主動通知居民補交,推動申請流程繼續推進,減少申請被擱置的情況。優化既涵蓋對外居民服務,也包括政府內部行政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