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程序法典》公開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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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昨舉行修改《行政程序法典》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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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期內將舉辦兩場公眾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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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修法主要包括三個方向,包括縮短期間或明確期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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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公開諮詢 三方向修法提升行政效率 【本報消息】修改《行政程序法典》昨起至下月九日公開諮詢,為期卅二日。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表示,該法典生效至今近廿七年,為配合特區發展,是次修法旨在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加強對私人的保障,使特區施政更符合居民的期望。諮詢期內將舉辦四場諮詢會,包括兩場公眾諮詢會及兩場專場諮詢會。 新增電子行政原則 特區政府昨日上午十一時在中航大廈六樓法務局多功能會議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由吳子健主持,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廖穎彤介紹內容。吳子健表示,是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向:一是行政現代化。加強公共行政當局與利害關係人的協作與聯繫;新增電子行政原則,支持政務電子化;優化公共行政當局運作,加強公共行政人員的責任擔當。 簡化程序縮短期間 二是簡化程序。訂明程序上的行為須以最簡單且最能符合擬達致目的的方式為之,提升程序效率;簡化通知方式,使通知制度更清晰且更現代化;引入一套同時適用於書面及口頭聽證的通知規則,明晰利害關係人的權利;以及新增領導程序的負責人制度,使行政當局的運作更有效及公正。三是縮短期間或明確期間。縮短行政程序中當局作出行為的一般期間,以及明確規定現時法典尚未明確的行為期間,使行政當局的運作更快提高效能。 吳子健強調,《行政程序法典》是本澳規範及指導公共行政活動的重要法律,修法具有重大意義,是推進法律體系現代化、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的重要舉措。期望透過修改《行政程序法典》,有序落實澳門“三五”規劃,打造現代化法治澳門,推進法律體系現代化,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法治根基。期望透過是次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 公眾諮詢歡迎報名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諮詢文件已上載至諮詢專頁,公眾諮詢會分別於本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廿三日下午七時在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舉行。有興趣的居民可登入上述諮詢專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五六·四二二五報名參加,每場次於舉行前一日的中午十二時截止報名。同時,亦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電話、電郵、一戶通、商社通等渠道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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