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業務活動按風險訂三級規管
逾十人街道拍攝須預先許可
【本報消息】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草案維持諮詢文本建議,其中卡拉OK場所維持禁止穿着校服的學生進入;未滿十六歲未成年人可於上午八時至晚上八時,在父母一方或行使親權人士陪同下進入及逗留。網吧則維持禁止未滿十二歲未成年人及穿着校服學生進入。法案亦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及僅供成年人進入的專區。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時表示,現行第四十七/九十八/M號法令生效超過二十七年,事前審批監管模式未能滿足社會對簡化程序及提升行政效率的訴求,故制訂新法案,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與市場秩序。
高風險須申請准照
草案建議對不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且可透過現行法例的一般監管機制已能有效管控相關風險的業務或活動(如非牟利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的映演項目、拍賣會、園遊會、市集、保齡球室、理髮店及髮型屋等),將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即居民無須再為此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
對於風險程度較低的業務或活動(如桌球室、美容院、洗衣店、漂染店、健身院、慈善步行、募捐及抽獎活動,以及不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等),居民只需向當局申請登記並交齊所需資料,在獲發相關登記證明後,便可開展相關業務或活動。
對於在公共安全、市場秩序及公序良俗等方面存在較高風險及監管必要的業務或活動(如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涉及特定工序的修車場、設置大型遊樂設施的場所、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按摩場所、健康俱樂部、遊戲機中心、網吧、卡拉OK場所、電影院及劇院等),維持透過預先許可或准照制度進行規管。
此外,經平衡青少年身心健康與親子娛樂需求,法案建議適當調整未成年人進入卡拉OK場所及網吧的年齡限制,並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及僅供成年人進入的專區。
線上申請統一處理
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文件及審批環節,法案規定特區政府須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申請相關登記、許可及准照的程序,對此政府將引入線上申請方式,並對涉跨部門的申請設立一站式服務,透過統一平台集中處理。此外,特區政府尚需在兼顧公共安全及衛生的前提下,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特定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標準。
違規活動可被終止
法案建議加強對業務或活動的“事中”及“事後”監察,賦予當局可對未依法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而進行業務或活動者,採取命令關閉場所及終止活動的保全措施;對於獲發登記、許可或准照者,如相關持有人在進行業務或活動時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或利益,嚴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多次違反法案規定的義務,當局有權註銷相關登記、許可或准照。最後,因應社會發展及經濟變化,法案建議適當調整涉及特定業務或活動的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
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介紹,法案與公開諮詢文本相比主要有三方面變化:一、將“製作及導演影片”分為兩個類別,即在公共街道超過十人參與,或涉及爆炸品、臨時中止交通服務等六種特別的拍攝情況,需要取得預先許可;少於十人的小規模拍攝則納入登記制度。二、健康俱樂部維持可在酒店場所外設置,不限於酒店內;三、旅拍活動明確採取兩步制。
至於不以行政條件規管的活動,其後續監管如何跟進,黃少澤回應指各相關部門仍會按一般法在衛生、秩序、消防等方面監管,並非完全放開。吳子健補充,佔用公地仍須向市政署申請准照,非牟利表演項目不再限於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只要性質非牟利,舞蹈、歌唱或雜耍等均無需獨立行政條件。
不會縱容賣淫販毒
對於涉賣淫等黃色行業的立場,吳子健表示,法案在制度上沒有對這方面提供任何便利,若場所出現刑事罪行,會由相關法律處理;牌照主管部門若發現場所嚴重違反公共利益,包括涉及賣淫或毒品等不法活動,最嚴厲可吊銷業務准照,不能再經營。
黃少澤強調,事前規管雖按風險分三種情況適度放鬆,但事中及事後監察一樣存在,業界仍須遵守安全、衛生及秩序等相關法律規定,違法活動不會因業務牌照而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