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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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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推“預售封頂 + 現房銷售”新政穩樓市

日期:10-01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32版:經濟       上一篇    下一篇


滬推“預售封頂 + 現房銷售”新政穩樓市

滬推“預售封頂+現房銷售”新政穩樓市

【中新社上海電】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主要包括加強預售管理、實施現房銷售、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優化土地供應管理以及做好質量監管和市場秩序規範等六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提高銷售門檻

實施意見全面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管理,提高銷售門檻,加強資金監管。實施預售方面分為兩類。新取得土地項目方面,今年八月廿八日後新出讓宅地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項目預售資金實行全額、全過程監管,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後,方可解除資金監管。在途項目則分類施策,確保平穩銜接。

“很多購房者購置期房,最大顧慮就是房企延期交付、無法交付的問題。新政的核心出發點是維護老百姓的購房合法權益,針對性解決期房痛點,進一步保障購房資金安全,緩解人們買房的最大顧慮。”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房地產經濟研究所所長江莉說。

定金上限3%內

實施意見還規定有序實施現房銷售。今年八月廿八日起,新公告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在土地出讓公告中向社會公開現房銷售相關信息。

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百分之三。購房定金合同應約定定金金額、商品住房售價、交付時間及不能按期履約的責任等,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返還定金,承擔違約責任。

保障供需平衡

上海中原地產資深分析師盧文曦表示,該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信號得到進一步體現。購置現房設置不超過百分之三的定金門檻,目的是引導購房者理性置業,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通過定金比例規範化設定,讓有意向的購房人提前鎖定心儀住房,同時對開發商形成合理保障,實現供需兩端的良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