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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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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出台新政 商品房現售定金5%內

日期: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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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32版:經濟       上一篇    下一篇


穗出台新政 商品房現售定金5%內



穗全面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管理

穗出台新政商品房現售定金5%內

【本報記者廣州三十日電】廣州市住建局等四部門今天聯合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廣州也成為北京、上海後,全國第三個公佈現房細則的城市。當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現房銷售定金的,應當取得住宅樓幢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定金不得高於房屋總價5%。購房定金合同應約定定金金額、商品住房售價、交付時間及不能按期履約的責任等。

主體結構封頂為界線

實施意見以今年八月廿八日為分界明確預售條件,其後發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八月廿八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的在途項目,預售條件和資金監管按原有政策執行。部分已拿地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的項目,經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並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後,明年底前仍可按廣州原有預售條件申請預售。

收定金須有施工許可

在現房銷售方面,八月廿八日起新公告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相關信息在土地出讓公告中向社會公開。開發企業收取現房定金須取得住宅樓幢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定金不得高於房屋總價的5%,全部存入監管賬戶。定金在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後方可解除監管。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在預售與現房銷售政策方面,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總體政策方向一致,均強調封頂後的預售管理,並強調優先現房銷售模式。差異主要體現在現房銷售的配套制度方面,尤其是定金比例上,廣州的比例相對更高,這說明各地存在一定差異,但核心點在於實際收取比例都不高,更多是要明確一種現房買賣的關係,穩定企業預期。

出讓金最長緩交兩年

在土地供應方面,商品住宅項目用地實行淨地出讓,支持“拿地即開工”。八月廿八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首付款須在出讓合同簽訂日起三十個自然日內繳納,比例不低於總價款的50%,餘款可延長至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年內繳清,按規定程序決策後可再延長不超過一年,即最長兩年,分期繳納不計利息。

此前,廣州南沙已推出全市首宗現房銷售地塊,地塊要求房企承諾現房銷售,同時強制落實“好房子”建設標準;還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減輕開發商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