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行管會減至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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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善文(左)、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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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局行管會減至三人 八廳十處精簡為六廳十二處 【本報消息】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行政法規草案,將優化金管局組織架構以提升行政效率。經調整後,行政管理委員會由原來最多五名成員改為三名,包括一名主席及兩名委員。附屬單位由現行八廳十處精簡為六廳十二處,法規自今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恪守監管金融安全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配合精簡組織架構的施政方針和協同特色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政府制訂法規優化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以提升行政效率,並兼顧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恪守監管金融安全等原則。 經調整後,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由原來最多五名成員改為三名,附屬單位由現行的八廳十處,調整為六廳十二處。具體設置為:貨幣發行及儲備管理廳,下設儲備投資處、貨幣發行及營運處;銀行業監察廳,下設銀行營運監管處、牌照及科技應用處;非銀保業監察廳,下設證券監察處;保險業監察廳,下設保險機構監管處、保險業行為監管處;金融發展廳,下設統計及政策協調處;金融基建及資訊科技廳,下設系統開發及支援處;內部審計處;法律及翻譯處;財務及行政人事管理處。 諮委納證券基金業 此外,法規優化監察委員會以及諮詢會的組成,引入更多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以提升委員會的專業性和代表性。同時,明確各委員的任期規定,以確保運作規範符合《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的要求。 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善文回應傳媒時表示,監察委員會的人數維持不變,但將設立三年任期,使運作更為規範。諮詢會將新增證券基金行業代表,該行業是未來金融發展的重點產業之一,期望業界能恆常就市場變化及金管局工作方向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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