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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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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援助延展深合區

日期: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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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三企業援助延展深合區



商業企業主將澳門業務擴至深合區可申請援助及補貼

黃少澤(右)與邱潤華

落子澳琴適用促進營商升級

三企業援助延展深合區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資助規範》行政法規草案,重點之一,是擴大《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和《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的適用範圍,商業企業主將澳門業務擴展至深合區同時經營,亦可向工商業發展基金提出援助及補貼申請,期望進一步提供空間促進澳門企業升級發展。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為提升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及可持續發展,加強對青年創新創業的支援,並配合企業在經營上的升級發展需要,自二○○三年起,特區政府逐步制訂《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和《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行政法規,向有意經營工商業業務的商業企業主和創業青年提供免息援助貸款、銀行貸款利息補貼或融資租賃租金補貼。

提高營商靈活彈性

為推動中小企業提質發展,提高整體營商的靈活性和彈性,特區政府檢討上述三項行政法規。此外,為加強對澳資企業和澳門青年拓展業務創造機遇和提供便利的支援,以及落實澳門特區與橫琴深合區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特區政府經全面檢視後,透過制訂《修改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資助規範》行政法規,以修改三項援助及補貼計劃。

延援助款項償還期

法規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分別增設延長援助款項償還期的機制,但總延長期不得超過兩年,且償還期上限不得超過十年。考慮到經濟環境的多變性,放寬對《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受惠商業企業持續經營要件的限制,容許自獲發放援助款項之日起五年或之後不再經營受惠商業企業的受惠商業企業主,可繼續按原償還期分期還款,無須基於終止經營而立即償還所有貸款。

為增加企業營商的靈活性和彈性,進一步提供空間促進澳門企業升級發展,擴大三項計劃的適用範圍,商業企業主將澳門業務擴展至合作區同時經營,亦可向工商業發展基金提出援助及補貼申請。

已批正申請者適用

優化三項計劃的取消援助及補貼批給的制度,並訂明其適用前提,以及新增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可與合作區相關公共部門合作的規定,以有效監察款項使用和還款的執行情況。訂明三項計劃的申請要件及評審標準,並對提供不實資料、作出虛假聲明及挪用款項等性質嚴重的行為增加相應的違反後果,以嚴謹監察公帑的合理使用。法規對三個計劃所引入的修改,適用於已獲批給資助的個案、現正提出的資助申請,以及其他程序,但加重受資助者義務或限制資助款項的申請要件的規定則除外。

經科局長邱潤華回應表示,近三年,中小企援助計劃約批准八百多宗,平均每宗金額約三十四萬元;青年創業援助計劃批准約二百六十九宗,平均每宗約十萬多元。被問及增設延長償還期機制,邱潤華表示,當局考慮到經濟周期起伏及突發事件等情況,希望給予企業主更大彈性,可按自身經營狀況申請延期還款。

澳琴協作稽查核實

就擴大三項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深合區,邱潤華稱法規已明確經科局可與深合區相關公共部門訂立合作協議,透過機制進行事前、事中、事後核查,包括由深合區稽查執法部門現場核實企業經營情況及設備是否在申報地點等,確保援助款項落實到位。至於違規後果,邱潤華回應,若企業以虛假聲明或虛假資料獲取援助款項,或將款項用於非企業用途而被取消批給,企業主兩年內不得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