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獸父性侵女兒逾百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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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恫嚇再反抗就打媽媽 宜蘭獸父性侵女兒逾百次 【本報訊】據聯合新聞網二十五日消息:宜蘭一名男子從親生女兒就讀小一起,以“反抗就打媽媽”恫嚇,性侵長達五年逾百次,犯案時甚至拍攝性影像,還以視訊方式傳送給網友觀看。宜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應執行十四年六月,可上訴。 性侵長達五年 這名四十歲獸父是被害女子的生父,二〇二〇年九月女兒讀小學一年級開始,到前年十一月,每兩周一次在家中性侵女兒,若女兒不從,就恐嚇“如果妳再反抗,我就打媽媽”,性侵女兒多達一百三十五次。此外,他還從二〇二二年女兒就讀小學三年級開始,在性侵女兒時,拍下身體私密部位的性影像共十九次,或以視訊直播方式,十七次傳給綽號“胖子”的林姓網友觀看,令人髮指。 審理過程中,獸父坦承不諱,辯護人雖以本案犯罪情況有違常理,要聲請精神鑑定,但被告自己表示沒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也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合議庭認為案發時沒有因精神障礙致違法或行為能力降低的情況。 性影像傳網友 合議庭法官痛批,被告為滿足其性慾,罔顧身為被害人生父的倫常及被害人的人格健全發展與心理感受,利用女兒年幼、未經人事,竟違背意願,自女兒就讀小學一年級起,多次對其為強制性交行為,時間長達五年,過程中並多次拍攝被害人性影像,甚且以視訊方式將性影像傳送予網友觀看,實在枉為人父,也造成被害人成長過程於心理上難以磨滅之傷害及陰影,堪認被告犯罪情節重大,惡性甚巨。 判囚十四年半 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及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情況,以涉犯妨害性主罪共一百罪,各處有期徒刑八年;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三十六罪,各處八年二個月;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五月,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十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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