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交通事故居高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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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五年罰單狂開 台交通事故居高不下 【本報訊】據《海峽導報》廿四日消息:隨着台灣地區被外媒批評為“行人地獄”,台當局近年強化執法。全台交通罰款收入,五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二,去年高達二百六十五億元(新台幣,下同)。但從罰單收來的錢,未必讓道路變得更安全,是否真正被用於改善交通安全,外界也難以監督。 交通罰款收入飆漲 台媒《今周刊》發表文章指出,二〇二二年台灣地區“行人地獄”的名號登上國際媒體,改善交通安全已成社會共識。台當局行政機構也在二〇二四年啟動四年四百億元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劃”,輔導各縣市加速改善易肇事路口。同時,台交通主管部門更數度“修法”,強化執法取締,包括擴大“未停讓行人”、“違規停車”等適用範圍並提高罰則。 翻開台交通主管部門“公路局”統計,在二〇二一至二〇二五年間,全台的交通罰鍰收入從二百一十七億元飆升至二百六十五億元,上升百分之二十二。但罰單不斷增加的同時,台灣地區每十萬人交通死亡率卻仍維持在十二點二人,未有下降,更遠高於日韓。 “交通罰款的目的不是收錢,而是具有矯正功能。”台灣陽明交通大學教授邱裕鈞指出,透過處罰作為手段,用意是逐漸改良駕駛文化、甚至借此改善道路環境後,“理論上,罰單的錢會愈收愈少。”然而,大量的交通罰單,卻沒能替道路事故止血,且罰單的錢,也未必用在改善交通安全上。 罰款未用改善交通 首先是現行規定中,專款用在改善交通安全的比例過低。根據台交通主管部門的行政命令,僅規定罰款收入至少要有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剩下八成,成為縣市政府可自主運用的財源,卻未必用在交通安全相關事務上。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形容,交通罰款未用於改善交通,“測速照相機根本就變成‘收費站’,只是向民眾收錢而已。” 再者,“法規”要求的用途,更偏重在“執法”而非“改善”。例如“購置交通執法裝備”、“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等項目,等於是拿民眾的罰款,回頭強化取締。林志學質疑,道路環境沒有實質改善前,路口的視距不足,“駕駛根本看不到路側起步的行人。”但同時官方卻只是不斷加重執法,“罰得再多也沒用。” 台南狂罰死傷仍冠 人車衝突增加也反映在交通事故統計上,台南市在近五年的罰款收入增幅最高,但去年每十萬人交通死傷數卻高達三千二百○九人,是“六都”之冠。 眼看開出大量罰單、卻未緩解交通事故,今年八月,台灣民眾黨先是提出“交通罰款專款專用”的“公投”案,並在台民意機構通過。但該案隨後遭台“中選會”駁回,民眾黨因此轉向“修法”。 《今周刊》指出,交通安全不能只靠開罰單,更必須將罰來的錢,用在全面改善交通環境。如此一來,才能打破執法與事故的惡性循環,讓台灣不再背負“行人地獄”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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